說古蹟

2008071112:53

說到古蹟

是指古人和我們的時間距離

以台灣發展史而言清代留下的東西己經很珍貴

但是一到大陸旅行發現清代只不過是小輩一個

動不動就是明,,甚至史前時代的東西

堆在博物館的倉庫角落或任人觸摸      

在台灣一百年就算老傢伙

比較之下很令人沮喪

 

是指留下的痕跡有建築紀念遺跡,

是指固定在一定地點的造物

除了建築又可分兩種類型

一是與居住環境有關 二是紀念物

這就涉及到保留原貌的用心

 

 

多年前在鎮江有一所小學要蓋廚房

往地下一挖挖到古代宮殿

忙趕在天黑前回復原狀寧願任其留在地下

因為東西多到不想保留而且保管還得花更多經費

而台灣可沒有可以如此多的文化本錢

每件物品都代表本土的資產

 

古蹟第一類型區域性

如新竹六家的林姓聚落歐洲中古世紀的城市美國百年老賭城

就是城市內保留比較完整的部份做為保存並供人瞻仰

包括街道,建築物,衛生設施地下水道等相關附屬品

可能人們仍正常在裡面生活

套用立法來規範使用程度

也有可能撤出一般住民經過規劃整理

如著古裝的工作人員仍古代作息

讓人身歷其境發思古之幽情 !

 

第二類的紀念物有陵墓

如大陸北京近郊的明十三陵西安的乾陵河南鞏縣有宋陵等

墓園如在新竹的鄭用錫墳墓在新港鄉的王得祿墳墓

紀念碑如一些客家村落的惜字亭

在芝山巖也留不少建廟和械鬥的和平碑貢寮的虎字碑等

 

在台灣通常是較偏遠地區才能倖免破壞命運

這是政府的眼光和上位者的人文素養有關

我總相信人民可以教育透過立法和執行能力

要重要的是社會及學校教育

 

史前文化並不認定在古蹟的維護範圍

而是要經過考古人類學的研究後

交給博物館去做維修及保護的工作

前面說到古蹟保存的文化資財保存法

我們不像其他有年代久遠及大量遺產的國家一樣

以年代國寶級文化財級來劃分

而是比較沒有明確定義的分為三種等級

 

 

具全國性中國近代史發展有關的就列一級

如台南的赤崁樓其實是日據時代改建過

但留有不少石碑和遺跡與台灣相關就擠身一;

鹿港的龍山寺是全台最老而且保留原來開創時的原猊

當然是拜香火不盛之賜而留下由大陸傳過來的建築風格;

王得祿與平定林爽文叛變有關又是欽定的大官格局的墳墓

才都夠格列一級.

 

與台灣本土發展有關如前面提過的衡量標準
如新竹鄭用錫
是開台進士台灣第一位中舉

板橋林家花園保留完整江南庭園格局的典型也具文化意義
因為是台灣地區的本土發展有關就列為二級古蹟;

鹿港的天後宮雖然是台灣的老廟之最

但因香火太盛歷代有改建而失去建築風格上的意義

被降列為二級.

 

三級就比較多了只要與地區性相關又能保留文化意義

連花蓮在過去被譏為文化沙漠的區域也有三級古蹟

豐田的碧蓮寺吉安的慶修院等

因保留日據時代的日本風格入列

 

古蹟是一個國家的文化遺產

雖說是老東西卻像家族裡人人要敬愛的老長輩一樣

代表著我的出處和我們的根源
不及時保護和愛惜將來一定會後悔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