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古蹟
「古」是指古人和我們的時間距離
以台灣發展史而言、清代留下的東西己經很珍貴
但是一到大陸旅行發現清代只不過是小輩一個
動不動就是明,宋,漢、甚至史前時代的東西
堆在博物館的倉庫角落或任人觸摸
在台灣一百年就算老傢伙
比較之下很令人沮喪
「蹟」是指留下的痕跡、有建築、紀念遺跡,
是指固定在一定地點的造物
除了建築、又可分兩種類型
一是與居住環境有關 二是紀念物
這就涉及到保留原貌的用心
多年前在鎮江有一所小學要蓋廚房
往地下一挖挖到古代宮殿
忙趕在天黑前回復原狀寧願任其留在地下
因為東西多到不想保留而且保管還得花更多經費
而台灣可沒有可以如此多的文化本錢
每件物品都代表本土的資產
古蹟第一類型區域性
如新竹六家的林姓聚落、歐洲中古世紀的城市、美國百年老賭城
就是城市內保留比較完整的部份做為保存並供人瞻仰
包括街道,建築物,衛生設施、地下水道等相關附屬品
可能人們仍正常在裡面生活
套用立法來規範使用程度
也有可能撤出一般住民、經過規劃整理
如著古裝的工作人員仍古代作息
讓人身歷其境發思古之幽情 !
第二類的紀念物有」陵墓」
如大陸北京近郊的明十三陵、西安的乾陵、河南鞏縣有宋陵等
「墓園」如在新竹的鄭用錫墳墓、在新港鄉的王得祿墳墓
「紀念碑」如一些客家村落的惜字亭
在芝山巖也留不少建廟和械鬥的和平碑、貢寮的虎字碑等
在台灣通常是較偏遠地區才能倖免破壞命運
這是政府的眼光和上位者的人文素養有關
我總相信人民可以教育、透過立法和執行能力
要重要的是社會及學校教育
史前文化並不認定在古蹟的維護範圍
而是要經過考古人類學的研究後
交給博物館去做維修及保護的工作
前面說到古蹟保存的」文化資財保存法」
我們不像其他有年代久遠及大量遺產的國家一樣
以年代、國寶級、文化財級來劃分
而是比較沒有明確定義的分為三種等級
具全國性、中國近代史發展有關的就列一級
如台南的赤崁樓、其實是日據時代改建過
但留有不少石碑和遺跡與台灣相關就擠身一;
鹿港的龍山寺是全台最老而且保留原來開創時的原猊
當然是拜香火不盛之賜而留下由大陸傳過來的建築風格;
王得祿與平定林爽文叛變有關又是欽定的大官格局的墳墓
才都夠格列一級.
與台灣本土發展有關如前面提過的衡量標準
如新竹鄭用錫是開台進士即台灣第一位中舉
板橋林家花園保留完整江南庭園格局的典型也具文化意義
因為是台灣地區的本土發展有關就列為二級古蹟;
鹿港的天後宮雖然是台灣的老廟之最
但因香火太盛歷代有改建而失去建築風格上的意義
被降列為二級.
三級就比較多了、只要與地區性相關又能保留文化意義
連花蓮在過去被譏為文化沙漠的區域也有三級古蹟
豐田的碧蓮寺、吉安的慶修院等
因保留日據時代的日本風格入列
古蹟是一個國家的文化遺產
雖說是老東西卻像家族裡人人要敬愛的老長輩一樣
代表著我的出處和我們的根源
不及時保護和愛惜將來一定會後悔.